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闵行检察 护航“一南一北”发展战略筑牢科创金融安全防线Dogecoin狗狗币交易平台 - 狗狗币价格行情,实时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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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聚焦建设‘五个中心’ 检察在行动”上海检察系列新闻发布会在虹桥基金小镇举行,围绕“护航‘一南一北’发展战略 筑牢科创金融安全防线”主题,通报闵行区检察院护航科创金融发展相关案例,介绍金融检察履职工作情况,解读《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十条意见》,通报护航科创金融发展相关案例。
闵行作为上海科创资源的核心集聚区,拥有上海交大、华东师大等顶尖高校,“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虹桥基金小镇等高能级平台,金融资源向科创领域倾斜的需求尤为迫切。同时,不法分子以科创为名实施金融犯罪的情况也逐渐凸显。
2020年至2024年,闵行区检察院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37件375人,审查起诉案件311件704人,案件总量折射出金融领域风险防控仍需持续发力。
从类型分布看,非法集资类犯罪、信用卡诈骗犯罪和非法经营罪三大类犯罪占比突出。从案发领域上看,覆盖银行、保险、证券三大领域,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以技术创新为幌子实施的犯罪逐渐涌现,“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受贿+洗钱”等复合型金融犯罪多发。
“部分犯罪团伙借助科创概念包装犯罪,这类行为误导社会资金偏离合法科创领域,挤压科创企业融资空间。”闵行区检察院介绍,从犯罪手段来看,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专业化、隐蔽化,非法集资不再是简单的 “画饼圈钱”,而是披着“养老产业”“影视投资”“虚拟货币”的外衣,通过股权代持、收益权转让等复杂金融工具,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投资人参与。
金融犯罪案件还具有犯罪主体组织化、平台化,犯罪模式产业化、链条化,侵害对象由个人转向企业,法律适用普遍疑难复杂等特点。犯罪团伙或是通过伪造“白户”公积金记录骗领信用卡套现,破坏银行信贷体系,增加科创小微企业信贷评估难度,通过操纵新三板股价等行为,导致资金在投机领域空转,难以流向科创产业真实需求端。
值得警惕的是,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新型助贷金融“黑灰产”也逐步进入大众的视野。犯罪团伙往往会冒用正规金融机构或平台的名义,通过“低息高额度贷款”的方式,诱骗对资金需求急迫、缺乏专业金融知识的小微企业主陷入“犯罪陷阱”,加重科创小微企业资金负担,甚至导致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直接影响科技创新活动。
“如何分清金融创新与犯罪的边界?”“科创企业融资时如何避开‘陷阱’?”活动现场,发布人在发布护航科创金融相关案例前的提问引发在场代表委员热议。当下,闵行区正全力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建设,新质生产力培育如火如荼,但金融犯罪的“暗流”也给科创生态带来冲击。闵行区检察院紧扣区域发展部署,以“打击+保护+协作”三维发力,为科创生态筑牢金融 “防火墙”。
面对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新业态经济,该院坚持“惩治犯罪不缺位、保障创新不越位”。一方面,加强法律研判与监管协同,对于借科创名义但实际实施非法金融活动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与多家职能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强化监督协作的实施意见》,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线索移送渠道,特别是对于科创企业在一些新业态、新领域发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为合法科创金融创新护航。
涉众型金融犯罪不仅侵害群众财产,导致社会资金“脱实向虚”,更是科创发展的“拦路虎”。闵行区检察院坚持全链条打击影视投资、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等案件,同步审查洗钱等衍生犯罪,联合监察、公安部门建立反洗钱联动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落实“一案双查”。在守住群众 “钱袋子”的同时,为科创留住健康资金环境。
守护科创金融,专业能力是关键。闵行区检察院成立金融检察办公室,通过同堂培训、专题研讨,提升检察官对于区块链、元宇宙等与科创深度关联领域新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和办理能力。此外,该院主动延伸检察职能,走进虹桥基金小镇、科创园区开展“定制化”普法宣传,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风险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帮助科创小微企业规避融资陷阱,着力打造闵行科创新高地。
金融为创新赋能,知识产权则为创新确权。活动现场,闵行区检察院发布《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闵行区检察院深刻把握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闵行“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定位,立足闵行先进制造业发达的优势、科研院所聚集的禀赋与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的资源,以法治引领推动创新生态建设。
该院深化“MIP”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功能,将检察保护贯穿航空航天、先进能源及绿色低碳、生物医药等闵行主导产业集群的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应用全链条,建立“风险告知前置—案件提前介入—事后治理修复—常态法律服务”全生命周期保护模式。推进与校区、园区、城区“三区联动”,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依托《十条意见》,该院以闵行区入选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为契机,加强和完善“一南一北”产业园区关键核心技术的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推进检察赋能虹桥基金小镇、南虹桥金融园区、“大零号湾”金融港三个金融集聚平台,依托“M·新质网络空间站”、金融检察办公室等职能依法打击侵害科创企业行为。
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科技强检、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数字检察能级如何更好提升?如何以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服务高水平经济发展?
闵行区检察院立足《十条意见》,升级科创保护能级,加快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推动法治副园长进驻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服务站和版权工作站的“双进站”,实现侵权线索智能识别、风险预警、案件流转等全流程数字化。同时完善涉外科创案件办理规范并发布办案指引,加强与外事、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推动与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建立科创领域司法协作机制。
2022年至案发,被告人苗某某、夏某某等人在经营某市某信用评估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公司期间,组织陆某某、蔡某某等人,谎称可办理低息优惠贷款,编造虚假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吸引客户与其签订服务合同,骗取被害人支付中介服务费用。截至案发,苗某某共骗得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20余万元,夏某某共骗得140余万元,庞某某共骗得130余万元。
该案系典型的“助贷中介”合同诈骗案件。闵行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对于被告人以帮助客户获取“低息高额度”贷款为名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客观上查明被告人对贷款人虚构较低的贷款利率,造成贷款人的错误认识;主观上查明被告人实际无履约能力,对于收取的服务费、担保费等具有非法占有故意,构成合同诈骗罪。2024年10月25日,闵行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主犯苗某某、夏某某、庞某某提起公诉;2025年1月24日,闵行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苗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不法“助贷中介”以“低息、高额度”等为诱饵,骗取贷款客户支付服务费、担保费等费用,不仅严重危害公众财产权益,更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中介机构开展助贷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经营过程中应当如实向客户披露服务内容、贷款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编造虚假贷款额度、利率等内容。具有贷款需求的社会公众应向正规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通过中介机构申请贷款的,需注意审查中介机构资质、服务合同内容等,不轻信“低息贷款”“快速放款”等承诺,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吴某等人在经营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期间,以推广刷脸支付设备业务为由,向被害人承诺支付一定加盟费后即可通过推广刷脸支付设备或介绍会员等获得该公司赠送的XD积分奖励,并设置“开放金融发车玩法”,即被害人要将赠送的XD积分变现,需要购买4倍数量的GDFC虚拟货币和XD积分进行绑定,并隐瞒GDFC币实际系由该公司控制发行的“空气币”事实,向被害人谎称该币系境外公司发行,具有极大的升值空间,购买后不仅能将手中的XD积分变现,而且后续能以翻几倍的价格将该币卖出后盈利,诱骗被害人大量购买该公司的GDFC币,骗取被害人资金。后因无人继续购买,造成GDFC虚拟货币价格暴跌且无法兑付,吴某等人又向被害人推出“GM融合”,即GDFC币可以通过该规则转换成ME虚拟货币,并组织人员拉升炒高ME币的价格,营造GDFC币通过“GM融合”转换后会大幅升值的假象,继续诱骗被害人购买GDFC虚拟货币。经审计,吴某等人以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人民币3500余万元。
该案系一起以投资购买虚拟货币为名骗取被害人钱款的新型金融领域诈骗犯罪。闵行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针对案件涉及虚拟货币、“元宇宙”等新概念,“沉浸式”办案开展侦查实验,查明涉案虚拟货币系涉案人员自行发行、不具有实际价值的“空气币”,明确涉案虚拟货币的交易流程以及盈利方式,确定该案行为模式。闵行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收集调取被害人陈述、对被害人损失、涉案钱款流向开展审计等进行补充侦查,最终查明被告人吴某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幌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诱骗被害人投资购买,相关钱款流入涉案人员个人账户,其行为构成诈骗罪。2024年4月18日,闵行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吴某批准逮捕;2025年2月14日,闵行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国家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市场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不参与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推广等活动。投资者对于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投资项目应当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勿轻信高收益高回报、升值空间大、知名公司发行等话术,不随意向不明平台转账,不轻易参与不熟悉的投资领域,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
2022年5月至6月,被告人刘某某未经软件著作权人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可,采用在聊天群接龙售卖的手段向他人售卖该公司研发的桌面系统集中部署与管理软件破解工具,销售金额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8万元。
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刘某某通过网络店铺出售并寄送“加密狗”破解工具等方式向他人提供破解版桌面系统集中部署与管理软件,销售金额3.86万元。
经鉴定,刘某某对外出售的破解工具可以避开或破坏权利人为其软件著作权所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出售的盗版软件与权利人软件作品构成实质性相同。
该案权利单位系位于本市闵行区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闵行区检察院构建MIP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通过线上平台快速接收企业侵权线索,联合MIP成员单位开展集中研判,明确案件侦查方向。针对数字经济领域“技术规避型”侵权新形态,明确销售破解工具、复制破解工具并转售盗版软件、加密狗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律适用标准,精准指控犯罪。2025年3月27日,闵行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同年4月29日,联合闵行区法院在莘庄工业区对该案进行巡回公开庭审,当庭对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案后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普法、发布案例指引等提升治理效能,全面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科创型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竞争力,保护软件著作权对于更好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公众应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正规途径和方法获取、使用他人软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破解他人软件、销售“加密狗”破解工具及盗版软件等行为,共同营造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企业应积极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如发现侵权行为需及时固定、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科创金融的健康发展,既需要创新的‘油门’,也需要法治的‘安全气囊’。”从履职情况通报到案例警示,从司法办案到综合治理,闵行区检察院正以法治匠心守护金融生态,让金融活水更安全地滋养科技创新的沃土,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检察力量。